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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师兼职督导员、学生信息管理员及兼职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http://210.42.160.51:8094/  时间:2018-06-13 10:23:43 点击:

关于建立教师兼职督导员、学生信息管理员及兼职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落实“院部负责,教师主导”的督导机制,充分发挥各院、部在教学督导中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各院、部建立教师兼职督导员、学生专(兼)职信息员队伍。现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条件及职数

(一)教师兼职督导员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是本专业领域技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3.根据院、部专业群建设配备教师兼职督导员,每个专业群拟聘一名校内一线教师作为兼职教学督导员,共13名,其中机电·石油学院2名、电信·软件学院3名、工商管理学院2名、经济贸易学院2名、传媒艺术学院2名、思政·公共课部2名。

(二)学生信息管理员

1.遵纪守法,学习认真,成绩良好,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有为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有主动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3.选聘各学院一、二年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作为信息管理员,按专业群进行选配,共13名,其中机电·石油学院2名,电信·软件学院3名,工商管理学院2名,经贸贸易学院2名,传媒艺术学院2名,思政·公共课教学部2名。

(三)学生兼职信息员

1.思想品德优良,遵法守纪,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2.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广大同学对教学工作积极反映意见和建议。

3.各学院一、二年级每个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学生兼职教学信息员。

二、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教师兼职督导员

1.职责

(1)兼职教学督导员在各院、部教学办的管理下开展工作。

(2)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两次,课后认真填写督导员听课表,客观、公正写明评价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为院、部及授课教师。

(3)每月需向各院、部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学期末需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议或改进措施。

(4)积极参与学校及各院、部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评估与评先评优活动。

(5)负责收集本院、部各类先进典型,并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待遇

教师兼职督导员的待遇由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

(二)学生信息管理员

1.职责

(1)学生专职信息员在各院、部兼职督导员的管理下开展工作。

(2)协助院、部兼职督导员进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2.待遇

学生专职信息员以勤工助学的工作量折合每小时8元计算。

(三)学生兼职信息员

1.职责

(1)学生兼职信息员在各院、部学生专职信息员的管理下开展工作。

(2)客观公正地收集和反映学生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客观公正地收集和反映学生在学习、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状况和问题。

2.待遇

对考评中获得“优秀学生兼职信息员”称号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考核办法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制定兼职督导员、学生信息管理员和学生兼职信息员考核办法,各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选聘程序

各院、部负责选拔和聘任教师兼职督导员、学生专(兼)职信息员,填写《院、部教师兼职督导员登记表》(附件1)、《院、部学生教学信息员登记表》(附件2)、《学生兼职教学信息员汇总表》(附件3)。并将选聘结果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备案。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