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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课堂教学终结性质量评价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1-28 10:27:04 点击:

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课堂教学终结性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多元评价体系的基础,对加强师生交流互动、促进教师教学改进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教师课堂教学终结性质量评价工作,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听课制度》等文件,结合有关规定,现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工作要求

1.终结性评价以自然年为单位,分春、秋两个学期实施,由学生评价、教学单位工作组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构成。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范围涵盖所有教学班,其评价对象为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各教学单位作为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应成立由领导班子、教学督导组、兼职督导员、教学办负责人等组成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终结性评价分为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两类分别计算,学校专职督导员负责专任教师评价,教学单位兼职督导员负责兼职(课)教师评价。

3.教学单位评价细则由教学单位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在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导学中心、开放教育学院的评价细则要适应开放教育教学运行与学习支持服务的特点,符合实际。

4.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应对每学期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定期听课,确保实现教师听课全覆盖。听课人员应做好听课记录,以便学期期末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听课记录需妥善保存、备查。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可参考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同行等人员的建议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分值分布合理。此项工作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

2.学校专职督导员对专任教师的评价结果将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工作组评价结果打印、盖章、院长(负责人)签字之后提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科,同时领取学校专职督导员对专任教师的评价结果。

3.学生评价安排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前三周内进行,学生评教主要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评教系统开放时间一般为2周,评价结果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查阅,此项工作于2024年1月5日前完成。

4.各教学单位对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分为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两类将评价结果于1月12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教师对终结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教学单位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须书面提交,由教学单位工作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如有变化须重新公示。

各教学单位应通过规范程序,研究确定评价结果,2024年1月16日之前将无异议的评价结果以工作联系函方式通过学校OA系统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材料明细如下:

(1)本单位专任教师2023—2024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2)本单位专任教师2023年度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3)本单位兼职(课)教师2023—2024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4)本单位兼职(课)教师2023年度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5)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审议记录。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