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管委会教育督导室:
现将《2023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持续巩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持续巩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对标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系统梳理改革实施进展,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案例,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举措,全面巩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健全教育督导机构,配齐配强督导工作人员,落实督导条件保障,确保正确履行职能。贯彻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根据各地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遴选部分典型经验持续推广,适时启动正向激励机制予以通报表扬。
二、继续将“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巩固提升“一个不低于”和“两个只增不减”等专项督导工作成效,将“双减”继续作为年度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将其工作情况及成效作为2023年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督学的作用,针对“双减”开展经常性督导,持续传导压力。健全畅通“双减”问题反映渠道,不定期组织督学专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专项督导。加大典型问题曝光力度,对问题突出的地方约谈,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常态长效发挥分级督政机制作用。健全“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的督政体系。深刻分析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反馈的“对省评价”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做好新一年度接受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各项工作,促进各部门协同履职。优化完善“对市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增强“对市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实地核验、网络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强化结果运用,紧盯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适时组织“回头看”跟踪督查,持续督促设区市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总结经验做法,提升市对县“两项督导”工作水平,加强“对乡镇督导”工作指导。
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推动出台我省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暨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与时间安排。适应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密切对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制的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指标要求,优化评估方式,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先行创建县(市、区)开展省级督导调研,通过在线申报审核、实地督导评估,压实市县两级政府创建优质均衡县的责任。持续开展均衡发展跟踪监测,健全监测长效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巩固均衡发展成果。
五、统筹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统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保育教育质量评估要求,完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引导督促各地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持续提升保教质量。指导各地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以评促改,扎实做好县级自评、市级初评。按照“严把标准、落实规划”的原则,统筹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六、不断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持续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坚持做好做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四个一”工作推进机制(举办责任督学示范培训班、现场交流推进会、督学论坛,遴选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责任督学管理,严格督促落实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制度,抽查部分县(市、区)责任督学履职情况。
七、扎实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工作试点。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试点工作要求,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加大指导支持力度,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指导推动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为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八、构建统筹协调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加快构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主动作为,积极谋划,逐步厘清教育督导机构与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边界,优化教育评估监测项目,转变评估监测方式方法,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形成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减负增效的工作格局。全面优化基础教育质量督导评价体系,督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学校办学、特殊教育评价工作落实。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督导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引导规范民办学校发展。
九、做好做实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针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各设区市做好整改提升工作。组织福州市鼓楼区等10个样本县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阶段学生德育、科学、劳动教育质量监测,继续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开展省级部署培训和测前督导检查,做好监测结果解读、反馈和运用工作。研制上年度省级质量监测报告,向各设区市政府反馈主要问题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监测结果报告,督促整改落实。落实好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不断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监测方式,巩固并拓展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监测。
十、务实开展职业院校督导评估。督促职能部门围绕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普职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作为评估方向,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或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情况等作为评估重点。把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适时启动督导评估工作,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及各成员单位。
十一、健全完善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督促职能部门编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组织对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莆田学院进行审核评估。指导福州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厦门华厦学院、福州工商学院、福建商学院等5所高校做好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准备工作及相关高校的评估整改工作。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十二、着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总要求,健全督学管理办法,严格督学管理,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组织省政府督学按规定完成参训学时,通过示范培训、督学网络学院线上培训等多种途径形式,开展各类督学培训研修工作,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覆盖各级督学队伍,落实到教育督导工作各环节、各领域,推进督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督学队伍。持续加强教育督导组建设。
十三、强化专业支撑能力建设。把信息化作为教育督导的有力支撑,探索教育督导大数据大资源建设与应用,提质升级“福建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智库作用,推进福建师范大学、宁德师范学院、集美大学等教育督导智库建设和培育。做好教育督导有组织的科研工作。持续举办“福建教育督导高峰论坛”,建设福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