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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栏目:学校文件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5-26 00:08:31 点击: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性评价工作,根据《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听课制度》等文件规定,现对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学单位工作组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构成。各教学单位作为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应成立由领导班子、兼职督导员、教学办负责人等组成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评价分为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两类分别计算。

2.教学单位可根据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制定评价细则,评价细则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导学中心的评价细则要适应开放教育教学运行与学习支持服务的特点。

3.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应对本学期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定期听课,确保实现教师听课全覆盖。听课人员应做好听课记录,以便学期期末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听课记录需妥善保存、备查。专任教师因故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其所在教学单位应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说明。

二、工作安排

1.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2022617日(第18教学周周五)完成,其中学生评价按照《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

2.各教学单位应在61717点之前将本单位工作组评价结果打印、盖章、院长(负责人)签字之后提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科,同时领取学校专职督导员对专任教师的评价结果。

3.各教学单位对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两类行分类汇总,对于教学质量评价较高的教师,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评价较低的教师,院(部、中心)领导要与教师一起分析原因,诊断改进,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兼职(课)教师评价结果应在627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教学单位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须书面提交,由教学单位工作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如有变化须重新公示。

4.各教学单位应通过规范程序,研究确定评价结果,630日之前将无异议的评价结果以OA工作函方式报送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材料明细如下:

1)本单位专任教师2022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2)本单位兼职(课)教师2022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3)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审议记录。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2526

(承办部门: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经办人:李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