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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栏目:上级文件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5-22 06:45:48 点击:

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
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教师函〔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组织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教书育人、敢为人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强国建设为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重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创建指标见附件1)。

  三、办法程序

  1.开展创建。各地各高校按照“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指标,制定创建计划、实施措施、奖励办法、考评方式等,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活动。

  2.遴选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向教育部申报;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通过所属部门向教育部申报;军队院校通过军委训练管理部向教育部申报;地方所属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根据推荐名额向教育部申报。

  3.组织认定。教育部委托相关机构和专家,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团队开展认定。

  四、工作要求

  1.名额分配。2023年拟认定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00个。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申报(附件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按照每校1个名额申报。

  2.材料提交。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6月15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省合建高校和省属高校通过各省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已有账号即可用)提交;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通过登录网址http://bwyxjs.emis.edu.cn:7101/mgmt/index(已有账号即可用)进行提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及其院校通过登录网址http://bwyxjs.emis.edu.cn:7101/mgmt/overt/hdnLogin(账号另行提供)进行提交。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报告上传到系统中,在线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下载《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3)、《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五、奖励措施

  坚持精神奖励、典型宣传与发展支持相结合。教育部将在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观测指标。对已认定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团队建设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现有科研计划和人才计划,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在拓展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认定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六、复查考评

  已认定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要加强团队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奋进的良好氛围。强化经验交流、提高业务能力、注重优势互补、不断激发活力,形成团队可持续发展机制。

  已认定的团队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常态化管理,优化考评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报送年度团队建设的典型经验、重要进展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教育部将通过实地抽查,围绕建设指标体系的五个方面对已认定的团队适时进行复查和考评。复查结果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资格并摘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刘璇璇、贾炎龙、张帅

  联系电话: 010-66096771、66097830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尚晨

  联系电话:010-83988970转826

  全国统一技术咨询电话:010-66090906-7

  附件:1.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指标

     2.2023年各省/市/地区(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

     4.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

教 育 部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