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上级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上级文件 >> 正文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栏目:上级文件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5-24 06:27:41 点击: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评议,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重庆中医药学院等7所学校,现予公示。(学校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期间,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