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报送兼职(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兼职(课)教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听课制度》等文件及相关要求,结合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兼职(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报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兼职(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工作
1.各教学单位作为兼职(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应成立由领导班子、兼职督导员、教学办负责人等组成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
2.各教学单位应对聘期内兼职教师定期听课,确保实现兼职(课)教师听课全覆盖。听课人员应做好听课记录,以便每学期期末对兼职(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听课记录需妥善保存、备查。
3.终结性评价以自然年为单位,分春、秋两个学期实施,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于每学期末对兼职(课)教师的终结性评价分值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予以公示。
二、兼职(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报送要求
排序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教学单位通过OA报送相关材料至管评中心备案,具体明细如下:
1.本单位兼职(课)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2.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审议记录;
3.兼职(课)教师终结性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记录;
4.兼职(课)教师听课记录汇总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承办部门: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经办人:李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