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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
栏目:质量管理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6-21 06:03:13 点击:

构建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

      拔尖人才培养是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议题。构建中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走好拔尖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这一部署,充分彰显了拔尖人才培养对我国发展的战略重要性。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基础研究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基础研究,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人才。必须下气力打造体系化、高层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平台,让更多基础研究人才竞相涌现。要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基础研究人才支持力度,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不断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流创新团队。立足我国人才培养实践,笔者认为构建中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有以下路径和方法。


1、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构建中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要加强基础学科拔尖人才教育政策的顶层设计,推进拔尖人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
首先,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清晰、全面和贯通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制度优越性,从顶层设计和中央统筹开始,以新型举国体制来促进基础拔尖人才全链条培养和发展。尤其需要推动拔尖人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这不仅能够确立拔尖人才教育的合法性地位,而且可以推动实践和研究层面的繁荣发展。针对我国拔尖人才培养体系中对基础教育阶段不够重视的问题,政府应当出台法律法规或政策,指导中小学科学规范开展拔尖人才早期甄别和培养活动。同时,考虑到我国拔尖人才教育政策实施细则不够清晰,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健全顶层政策框架,从拔尖人才甄别、项目设计与管理、课程与教学、教师培训、拔尖人才权益维护、项目评估、经费支持等方面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对人才培养实践进行统筹和规范,以保障全国范围内拔尖人才教育的规范化和理性化发展。

2、实现学段贯通,多主体协同
构建中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要立足学段贯通,这就要求多个主体相协同。
首先,我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强化当前培养链上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环节。其一,如上文所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明确中小学校为所有有发展潜质和更高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其二,如上文所述,尽快组织专家力量开发拔尖人才早期甄别和筛选技术,建立起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全国性拔尖人才早期筛选机制,并探索多元安置形式,为后续的因材施教提供基础。其三,高度重视拔尖人才早期教育的师资培养工作,建立相关资格认证制度和行业标准。
其次,做好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在拔尖人才教育上的衔接工作。在总的原则上,拔尖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应当树立系统性和整体性思维,在人本理念指导下,打破不同学段教育体系之间的隔阂,促进不同培养主体协同合作。在具体思路上,其一,不同学段的学校按照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做好本阶段拔尖人才的甄别和培养工作。学前教育对天资卓越儿童的征兆保持敏感;基础教育进行甄别和个性化培养;高等教育针对拔尖人才的天赋领域进行专业化培养。其二,在培养理念方面,通过教学和考试设计上的根本性转变,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当积极引导中小学突破应试教育束缚,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从知识灌输向潜能开发过渡,从而解决教学实际与高考标准不匹配、学校培养与社会需求不匹配等在以往不同学段协同育人中出现的症结。其三,在协同形式上,高校应当摒弃坐享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成果的“掐尖”想法,利用自身在知识生产和师资、实验室等方面的优势,提前介入拔尖人才的培养过程,与中学形成人才培养联盟,使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资源和理念能够渗透到基础教育阶段。其四,高校应当在自主人才选拔环节强化综合评价和多元选拔的人才评价体系,引导中小学改革人才培养的重心和评价的维度。
最后,拔尖学生成长为专业领域的卓越人才是一个动态化和系统化的过程,因此需要为拔尖人才成长提供一个全方位的支持性环境。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拔尖人才教育涉及的潜在利益相关者群体的责任,厘清不同级别政府在拔尖人才培养上的职能和义务。高校积极扮演统筹和协同的角色,调动社会多个主体和资源要素,将科研要素转化为人才培养要素,发挥科教协同和产教融合的作用。重视家庭在拔尖人才成长中的作用,把家长纳入拔尖人才教育体系之中,协助学校及时监测和调整拔尖人才成长路径。

3、强化基础学科,打破学校壁垒
构建中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要强化基础学科的支撑作用,提高高校拔尖人才培养能力。
首先,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更加重视学科建设,扩大基础学科本科招生规模。高校要积极转变人才培养目标,在本科阶段为学生提供更多基础学科教育,并将应用学科的人才培养任务部分转移到研究生阶段。在建设基础学科时,将未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关键领域纳入建设考量,深入分析基础学科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突破性的命题,对学科建设方向展开超前布局。
其次,打破学校壁垒,以学科为中心确定拔尖人才培养试点。拔尖项目试点的确定应精准对接国家关键领域,依托优势学科,给予其资金支持和招生政策支持,以形成优势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相互促进的局面。管理部门要对行业特色高校在专业开设上与综合性大学趋同的现象进行规范,要求其严格依据学校的优势学科设置拔尖人才培养单位。此外,基于学科,建立人才培养联盟和研究集群,共享优质课程、科研项目和研究设备,促进联盟和集群内学生的校际流动,提高学生对专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强化基础学科自身的学科规训。
最后,提高高校拔尖人才培养能力,改革现行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是当务之急。高校在选聘参与拔尖人才培养的专职教师时,应考察学术成果和对拔尖人才培养的兴趣这两方面要素,遴选一批学术建树高,师德师风优良的教师参与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在考核评价、职称晋升和薪酬激励中考量教师对拔尖学生培养的投入程度等要素。学校的教师发展中心也应当为教师的研究型教学提供技能培训和技术支持。此外,未来针对高校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项目成效的评价应当适当延长评价周期,调整评价指标,为拔尖人才成长留足时间和空间的同时,更多关注培养对象的获得感。高校应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做好诊断和跟踪调整服务,保障拔尖学生自主开展探索和确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的权利。探索完善本硕博贯通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制、书院制等要素在拔尖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4、厘清目标秩序,营造良好文化
首先,拔尖人才教育应当从根本上转变思路,高校主动从“摘果子”的角色转变为“播种者”。我们所倡导的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不是把人培养成“器物”层面的专业精英,而更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相较于在某个时间节点摘取当前符合某种具体知识技能要求的“完成型”人才进行培养,高校更应当以发展的眼光,帮助所有有潜质的学生按照天性自然成长。这两种人才培养方式的思路不同,前者是基于存量思路,而后者则侧重于扩充增量,旨在对所有具有独特天赋的学生施以个性化的教育。因此,后者不仅更具可持续性,且能够一定程度上保证培养对象的天赋和志趣与基础学科拔尖项目保持一致。
其次,教育管理者应当认识到,拔尖人才培养项目虽然是以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但本质上更是一项以“人”为对象的教育政策,如果不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则无法实现为国家基础学科发展服务的外部目标。在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发展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学生自身的情感需求和发展需求,以及多样化的非认知特征和志趣,从而将学生个人发展目标融入培养政策的整体目标体系。在培养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对拔尖人才的思想引领,使他们能够自然而然地将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中。
在社会大环境上,政府应当在全社会加强价值观教育,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宏观层面,教育行政部门要超越市场价值逻辑,赋予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其按照学术逻辑办学。微观层面,高校应当尊重学术研究和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改革科研评价体系和薪酬激励体系,为教师安心开展科学研究和拔尖人才培育工作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当认识到,拔尖人才教育应使非拔尖人才同时受益,未来成熟的拔尖人才教育体系应向更开放、更易获得、更普惠的方向发展,使公众认识到:拔尖人才是一个具有特殊教育需求,而非拥有教育特权的群体,从而构建出对拔尖人才培养更宽容、更支持的社会舆论环境。

5、研究人才成长规律,教研相长
首先,构建中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还要加快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成长规律的研究,并形成研究与实践相互促进的局面。
拔尖人才的成长发育机制不仅关涉教育学层面的问题,还与心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因此,需要从不同学科视角深入研究拔尖人才成长成才规律。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组建拔尖人才教育专家智库,并提供专项科研经费,鼓励不同学科领域的专业学者通过课题和项目的形式开展跨学科联合攻关。
其次,教育研究者和相关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家资政作用,协助主管拔尖人才教育的政府部门,促进拔尖人才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培养实践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最后,基础研究拔尖人才培养应立足本土实践,同时积极借鉴国际拔尖人才教育研究发展的经验,推动拔尖人才教育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快速传播。同时,教育界在开展相关研究之余,要积极致力于基础学科拔尖人才成长路径诊断相关师资的培养,为拔尖人才培养和发展提供教育咨询服务。